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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应参照市场价评估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2日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  
 
 
关于因为公共利益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沈岿表示,原则上应该确定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保证公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这同时还涉及到评估机构如何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合理等问题。王锡锌表示,目前,拆迁补偿标准大部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来做具体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各地的房价不同,可防止“一刀切”。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完全由地方来规定补偿标准,中央对房屋补偿问题以及其他民生问题关注的重要政策就可能在地方打折扣,甚至补偿的落实还会出现通过层层规定而被截留。”王锡锌说,应制定一个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在其中规定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必须考虑的对被拆迁人生活、居住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对这些原则和核心要素的落实加以明确,在这个指导框架的基础上,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做一些具体规定,但不得与全国性的统一指导规则发生冲突和抵触。
至于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是一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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