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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  Tags: 拆迁合同
  1、 主体不规范。
  (1)拆迁指挥部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指挥部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再者,其也不是合法拆迁人,与指挥部签订拆迁协议后患无穷。如我所见温州某商城商户与旧城改造指挥部签定拆迁协议后,十年不能回签,开发商把部分本用于回迁商业房卖掉了,怎么办?谁来担任诉讼被告、谁来承担责任,合同无效还能享受回迁安置优先权或购房款一倍以内赔偿责任吗?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如江苏省新沂市出现的四年四审案,被拆迁人与领取许可证而无开发资质的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回迁协议,由于拆迁人因无房地产开发资质采取委托另一家公司开发,而受托开发人又把协议回迁的房屋卖掉,出现购房人与被拆迁人两人争一套房,经过一、二审和再审一、二审,四年耗尽多少心血和财力,买房人和被拆迁人都是受害者。
  (3)拆迁事务所或拆迁公司。按理,这些属于拆迁实施单位,职责是拆除房屋,受托参与拆迁谈判等拆迁活动,其不是拆迁人,应由拆迁人签订协议,否则合同责任由谁承担难办,只有被拆迁人收到拆迁事务所或拆迁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书时,才可考虑与之签订协议。
  2、 内容不确定。
  这是开发商最爱玩的游戏,也是争议最多,对被拆迁人最不公平点。
  (1) 房屋回迁时间不定,只说拆迁人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拆迁人拿房结算,几年都拿不到房而又不构成违约。
  (2)结算方法不明,特别是对开发的房屋如何定价,最后开发商定个高价,被拆迁人吃亏很大。
  (3)房屋回迁或安置地点不明,似乎是等建成后再分配,届时有争议怎么办,笔者每次看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合同时都如此,造成听话的、关系好的分好房,敢于维护利益的人反被按排差的.
  (4)过渡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不具体。有的拆迁一拆十年没结束,过渡时期很长,但就过渡费没作详细约定,怎么制约拆迁人。
  (5)违约责任没约定,这是最重要条款,却被拆迁人有意不设定和被拆迁人不懂得而不在拆迁合同里,多次出现被拆迁人维权十分被动局面,否则,开发商怎么敢把约定回迁房屋卖掉,拆迁数年没结果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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