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农村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配呢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就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二、房子加名字的手续及办理费用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全款房加名
1、带好三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名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按揭房加名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和全款房加名一样。
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
没有结婚或者没有血缘关系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贷款还没完的房子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只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大家多加注意就行。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的时间问题,我们的国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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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实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也是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的。但是大家还是最好在法定的期间内办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